發布時間:2017/10/17 12:24:20 | 關注度: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|
來源:盤縣在線 |
中國人越來越有錢,富一代漸漸年事已高,開始考慮把積累的財富傳承給下一代。通常大家擁有的資產以房產、股份、現金的方式為主。資產傳承主要體現在受益權與控制權的博弈,兩者有時相悖,很難平衡。今天我們主要看看房產傳承點:
繼承權公證費,費率2%費 (各地收費不同)
評估費:根據房產總額從0.1‰-5‰不等
登記費100元
權證印花稅5元
價合同印花稅0.05%
以評估價格30萬的房屋為例,評估費1500元,公證費6000元,合同印花稅150元,100元登記費、5元權證印花稅,共計7755元。
一位私營業主,在女兒出嫁之前,贈予女兒一套房產價值千萬,登記在女兒名下,屬于婚前資產。女兒婚后不久,男方家族生意遇到經營困難急需資金援助。公婆讓兒媳婦以自己的房產向銀行抵押,申請一筆貸款幫他們度過難關。而女方父母認為,即使投入資金,男方家族生意也未必能夠起死回生,如不能按期還清貸款,女兒的房產將被銀行拍賣,于是提醒女兒謹慎對待。女兒遲疑間,與公婆關系陷入緊張;公婆也向兒子施加壓力,說兒媳婦見死不救,導致夫妻關系緊張,最后鬧到小夫妻差一點離婚。
一高凈值家庭,在女兒出嫁之前,贈予女兒一套豪華公寓房產,價值2千萬元,登記在女兒名下屬婚前資產。女兒婚后不久,小夫妻商量把公寓賣出,所得款項,買了一套別墅,其中新房的一點差額由男方家庭出資,房產登記在小夫妻雙方名下,未注明各自份額。
婚后一年,小夫妻鬧矛盾離婚,別墅作為夫妻共同資產分割。因雙方都不想拿出補償給對方一半份額的現金,只好出售別墅。因賣的急,除去稅款、中介等費用,別墅出售并未增值。兩人平分售房款,每人不到一千萬元。女兒的婚變導致女方家族損失了一千萬元。
建議:在夫妻共同購房時,最好注明各自份額。
某女士離婚多年,為了避免未來遺產稅又擔心未來的控制權,在購買房屋時房產證上寫明與女兒共有,其中自己持有5%,女兒95%。女兒婚后不久,因為意外不幸去世,沒有留下任何遺囑。該房產于是成為女兒的遺產,由其法定受益人平均分配。于是除去5%的部分,其余95%,由她,前夫以及女婿平均分配余下部分。令她后悔萬分。
建議:最好提前寫好遺囑。